3·15專題|案例提醒:投保時這件事沒做好,理賠真的會被拒!
來源:廈門小魚網 發布時間:2026-03-16 09:56:43
? ? ?案例回顧
2025年3月,客戶李先生向保險公司提交了重疾理賠申請。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,啟動調查流程,通過走訪就診醫院、調取醫療檔案、全面核查健康信息等方式,最終核實:李先生所患疾病,在投保前已確診并接受過治療,屬投保前疾病。依據保險合同約定與法律法規,保險公司審核中心作出拒付理賠的處理決定。李先生表示,自己投保時疾病已治療痊愈,并非故意隱瞞病史,只是在填寫健康告知時沒有仔細核對,屬于疏忽大意。但因其既往病史不符合投保條件,保險公司仍按規定執行拒付結論。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耐心解釋、政策解讀與情緒安撫,李先生最終理解并接受了該處理結果。
? ? 案例評析
本案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十六條規定:訂立保險合同時,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,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。如實告知,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基礎,也是保險活動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定要求。
? ? 案例啟示
? ? 給所有投保人的提醒:投保時務必仔細閱讀條款、認真對待健康告知,做到真實、完整、準確申報。無論疾病是否痊愈、是否輕微,都應主動如實告知,切勿因疏忽、僥幸或“覺得沒事”而遺漏信息,避免日后引發理賠糾紛,影響自身保障權益。
? ? 保險公司承諾作為金融機構,我們將持續履行金融知識普及義務,加強投保提示與條款解讀,用更透明、更專業的服務守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共建安心、放心、省心的保險消費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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